飢渴行銷玩過頭? 台灣小米遭公平會處60萬元罰鍰

撰文/編輯部
2014/07/31發表,已被閱讀7,792次
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7月31日發出聲明稿,表示台灣小米科技公司於去年12月間,因涉及廣告虛偽不實,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。來自中國大陸的小米手機品牌,在先前就曾因為「秒殺」、「搶購」等聳動用語,吸引媒體話題與消費者注意,達到其宣傳效果,而網路上更有以期貨手機等較為戲謔的詞語來形容小米的操作手法;如今公平會根據相關調查之後,也間接證實小米手機在臺灣的行銷策略,部分確有與事實不符之處。
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7月31日發出聲明稿,表示台灣小米科技公司於去年12月間,因涉及廣告虛偽不實,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。

根據公平會調查,台灣小米在2013年12月9日、16日、23日三天之中,分別在網站刊登了「9分50秒紅米手機已售罄」、「1分08秒紅米手機已售罄」及「0分25秒紅米手機已售罄」的廣告;而當天的事實是,在手機搶購活動還未銷售完畢的情況下,小米就逕自結束搶購活動,並刊登已售罄的廣告,已經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。

之後,台灣小米科技也做出回應,表示因手機都是在網路上銷售的關係,在搶購過程中會產生訂單資料的差異,而導致開放購買的實際商品數量與公告會有些微的落差,對臺灣消費者所造成的困擾與誤解表達誠摯的歉意,並且將修正購買機制,讓消費者獲得更佳的體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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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對岸的小米科技則是在官方新浪微博帳上表示,統計出去年12月那3波的搶購活動,把網友實際購買數量、與發送出去保留的F碼數量相加總,總計為27,970 台,與網站公告的28,000台僅短少30台,為此小米科技表達「誠摯的歉意」。

但公平會則表示,在小米手機去年12月第1波的搶購活動中,已事先發放1750個F碼,代表著第1波搶購活動中,已經排擠到正常消費者的搶購權益,而最終導致第1波搶購活動的銷售數量與宣傳不符。從公平會的邏輯來分析,開放給「一般」民眾搶購的活動,其供貨數量應該與事先「保留」的F碼分開計算,可以看出小米與公平會雙方對於備貨與搶購在定義上的落差,最終也導致公平會認定小米科技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