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oogle一審勝訴 Android付費機制可望解套?
從2011年延燒至今的Google Play付費Apps 7日退款風波,在2012年即將結束之際又有了進一步發展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2月27日裁定,臺北市政府之前對Google違反消保法作出的罰款裁罰遭到撤銷,讓Google在行政訴訟中的一審獲得勝訴,臺北市政府隨後也表示將會提起上訴。而對臺灣消費者來說,不管最終判決定讞結果如何,等到Google有機會開放付費下載也要在2013年之後。
Google行政訴訟一審判決出爐
Google與臺北市政府之間針對付費Apps,提供7日猶豫期與退費產生爭議,Google也因此遭受臺北市政府依消保法開罰100萬元,並從2011年6月27日開始,臺灣消費者便無法從Android平台下載任何付費Apps。一直到2012年2月時,Google向經濟部提出的訴願遭到駁回後,Google便正式對臺北市政府的裁罰提起行政訴訟。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2年12月27日正式公佈一審裁決,撤銷先前臺北市政府對Google的100萬罰款,判決Google勝訴。而根據媒體報導,Google勝訴的重點,在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Google Play無7日猶豫期屬消費者與Google之間的糾紛,不構成臺北市政府發動調查及命令限期改善等措施的事由;同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,臺北市政府已逾越消保法規範圍。
而之後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也對此項結果發出聲明,表示7天猶豫期為我國消保法中明文規定,Google的15分鐘反悔時間明顯有段極大的落差,更可能造成行政機關失去介入保護消費者的權力,同時也將提起上訴。此外,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也引述歐盟在2011年也已經將數位化商品納入14日猶豫期間的範圍,除了部分例外情形外,在商品下載完成後也享有14日的猶豫期。
對臺灣消費者影響
本次裁決Google勝訴重點在於臺北市政府依消保法開罰Google的事由及權限有瑕疵,並非針對「7日猶豫期」部分的退款機制作出宣判。客觀來說,付費Apps與實體商品本質上就分屬不同領域,因此在智慧型裝置與安裝App相當普及時空背景下,虛擬的App付費機制是否需完全遵照7日猶豫期消保法規定一直都有討論空間。
不管怎麼說,Google Play關閉付費Apps下載服務,最大的受害者還是臺灣Android使用者,同時也對臺灣在Apps開發的實力與誘因造成影響。無論最終交戰結果如何,依情事來看Google並未放棄臺灣Apps市場,我們也都希望在不久的將來看到折衷結果,迎接Google Play重新開啟付費機制的一天。
相關參考資料連結:
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新聞稿
中央社報導